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和计算机软件享有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人可以禁止:以各种形式对其作品(文字、图片、板式样式)进行复制、模仿、抄袭,通过信息网络加以公开传播,复制、调用、等侵权行为,侵权人应当赔偿损失。任何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未经远征授权许可,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复制、修改、抄录、转载、链接、转帖远征发布的文字、图片、板式样式。对于剽窃远征文字、图片、板式样式的现象,我们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侵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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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祝贺我司一次性获得九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审核,我司申请的:《工业粉料成型控制系统》、《水面垃圾处理系统》、《碳粉体成型控制系统》、《连续粉料压制成型控制系统》、《高压对辊成型稳定系统》、《成型机控制通信技术系统》、《碳块成型机的PLC智能控制系统》、《碳素残极粉料颗粒成型机装置系统》、《冷压造球装置高精度制球控制系统》符合《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被认定为原始取得,并获得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软件著作权”证书是软件知识产权所有权的法律依据,本次成功申请的九个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我公司知识产权工作的一个重大里程碑,这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成功登记,标志着我司在研发技术领域上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同时也给公司带来了良好的综合效益。公司将一如既往,创造出更多更好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于社会。 |